(2022年3月蔡诗东等离子体物理奖基金会审议通过)
一、宗旨
为纪念蔡诗东院士对中国等离子体物理事业的杰出贡献,鼓励在等离子体物理领域做出突出成绩的中国物理学家,促进我国及国际等离子体物理研究事业的发展,特设立中国物理学会蔡诗东等离子体物理奖(以下简称"蔡诗东奖")。
二、奖励方式
1、蔡诗东奖每两年评选颁发一次;每次评选出获奖人不超过两名,一般只评选出一名获奖人。
2、蔡诗东奖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每人颁发荣誉奖状一份,奖金若干。
三、组织结构
1、中国物理学会成立蔡诗东等离子体物理奖励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员会"),负责奖项的设立、管理与发放工作。同时,基金委员会兼作蔡诗东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负责奖项的评选工作。
2、基金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一名、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组成。经委员会决议通过,可设立聘请名誉主任委员和顾问。
3、基金委员会由有关专家、捐款单位代表和个人推荐协商组成。主任委员、秘书长由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4、基金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本奖励基金章程;调整委员会成员,推选主任委员、秘书长;确定获奖人资格条件和名单,决定奖金额度。
5、基金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可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每两年进行一次中期改选,改选人数不超过一半,以保持基金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6、基金委员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采用网上方式进行议事、投票。
7、基金委员会委员具有管理基金、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同时须承担评奖工作的义务。
8、基金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通过设立秘书处,聘请秘书协助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负责组织蔡诗东奖候选人推荐工作,包括候选人材料的收集、形式审查、整理综合等,并将完整材料提交至基金委员会供评审评议;由基金委员会集体投票遴选出获奖人建议人选,并报请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9、在适当场合,由基金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学界德高望重者主持颁奖。
四、奖励基金来源、使用和管理
1、本奖励基金来源于国内外友好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
2、本奖励基金由基金委员会与中国物理学会共同募集,由中国物理学会管理,并根据基金委员会通过的资助名单发放奖励基金。
3、本奖励基金仅用于支付蔡诗东奖的奖金、奖状等费用。
五、获奖者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等离子体物理事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和港澳地区(暂不包台湾地区)从事等离子体物理研究,并且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
3、由三名或以上国内大学或研究所学术主管、知名专家推荐成为候选人;不接受本人或者单位申请。
六、评选过程
1、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第一年推荐,第二年评选和颁奖。
2、秘书处代表基金委员会在第一年发出候选人征集通知,收集候选人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年底前将有效候选人材料整理、提交给评选委员会。
3、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材料进行阅读,根据其研究工作的重要性、原创性与先进性等因素,进行无记名投票,决定出蔡诗东奖的获奖人。
4、评选委员会将获奖人名单及材料上报到中国物理学会,由中国物理学会进行确认。
5、基金委员会在中国物理学会秋季学术会议期间公布获奖人名单,颁发蔡诗东奖;基金委员会推荐蔡诗东奖获奖者在秋季学术会议上作邀请报告。
七、评选注意事项
1、推荐人、评选委员会委员须对推荐、评选工作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态度,坚决反对评奖工作中出现各种不正之风。
2、评选委员会要重视调查和了解情况,对获奖人的科学技术贡献务必审查清楚,保证事实可靠,力求避免在推荐工作过程中出现重大遗漏和不应有的错误。
3、评选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投票方为有效。投票采取无记名形式,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者赞同方为通过。评选和审批过程一般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特殊情况下允许通信投票。
4、评选过程中的推荐人和推荐内容,以及评选意见等情况,均应保密,不能外传,以避免影响评选工作的正常进行。
八、其他
1、本章程如存在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
2、本章程由蔡诗东等离子体物理奖励基金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