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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理学会咨询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2009年12月17日中国物理学会第九届理事会第八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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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中国物理学会咨询工作委员会为中国物理学会下属的工作委员会之一,接受中国物理学会领导,遵守中国物理学会章程,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条
咨询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20名左右,秘书1名。咨询工作委员会的组成由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后聘请,任期四年。 第三条
组织专家对物理学学科发展和布局以及相关的科学问题进行调研,为中国物理学会和国家的相关机构制定政策做出咨询参考。 第四条
充分发挥咨询工作委员会每个成员和有关专家的积极性和专长,及时地把国内外物理学及应用领域的最新成果以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介绍给中国的物理工作者,促进我国物理学科的发展和繁荣。 第五条
促进物理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充分发挥物理学在发展农业、能源、信息、材料、资源与环境、人口与健康等国计民生支柱行业的作用,使物理学成为推动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研究和分析物理学对高新技术发展的前瞻作用。 第六条
加强和国际物理学会的咨询机构,中国科协咨询工作委员会以及中国物理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咨询机构的联系,建立咨询信息网。 第七条
每年召开咨询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的工作,制定下一年开展咨询工作的计划。 第八条
接受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委托,开展有关的咨询工作。 第九条
本条例每四年修订一次,报请中国物理学会批准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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