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物理学会分会、专业委员会设置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中国物理学会所属分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人数一般不多于3位;所属分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数一般为30位左右;所属分会、专业委员会不设置名誉职位。该条例自2005年5月16日起实行。
200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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